被告人刘某明年正值不惑之年,有一份不错的正式工作和一个幸福的家庭,但自从2008年开始吸食毒品,便与毒品为“友”,逐渐吸毒成瘾,以贩养吸。
2013年4月份,刘某先后向吸毒人员罗某(已被行政处罚)贩卖毒品4次,共贩卖毒品冰毒3克,共获得毒资700元,罗某下欠毒资350元。
2013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向吸毒人员李某(已被行政处罚)贩卖毒品5次,共贩卖毒品冰毒25克,其中15克未遂,共获得毒资2150元,李某下欠毒资300元。
案发后,刘某经教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上线彭某(已另行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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