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31日,曹某伙同雷某、雷某某携带假的中华香烟、芙蓉王香烟,先后窜至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两家烟酒商店,采取假装购买香烟的名义,由曹某负责吸引店主的注意力,雷某趁机用假烟调包偷走店内真烟,尔后由雷某某开车搭载着曹某、雷某迅速逃离现场的方式,分别偷走店主曾某价值3222元的香烟、陶某价值13180元的香烟。
4月15日、17日、22日、28日及5月13日,曹某伙同雷某、雷某某先后窜至株洲市茶陵县、攸县、天元区六家烟酒商店,故技重施,共偷走价值51500余元的香烟。
4月28日上午9:30,曹某伙同雷某、雷某某窜至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一烟酒商店,采取同样的作案方式进行盗窃时,被营业员段某发现,他们便抢夺走该店内价值3500余元的香烟。
由于上述商店、超市里面或附近安装了监控设备,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因此,曹某、雷某、雷某某于5月13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查,2011年3月31日,曹某、雷某均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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