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8月20讯 (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我只是推了她一下,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法庭上,当事人刘建明辩解道。8月19 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以刘建明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3月9日,刘建明与他人在邻居家打牌,受害人杨琼站在一旁看牌。刘建明不满杨琼指手划脚,来了脾气,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随后,杨琼来到刘建明家,欲找刘建明母亲购买香烛等物品。刘建明认为杨琼与自己发生了冲突,还到他家购买香烛,心里不快,遂将其母推回屋内,不让母亲卖东西给杨琼。
杨琼很气愤,又与刘建明发生口角。刘建明朝杨琼冲过去,伸手将杨琼往后一推,致使杨琼后脑勺着地,仰面倒在水泥地坪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刘建明的母亲代为赔偿杨琼家属50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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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静雯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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