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2年10月底至2012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熊某分别爬进邻居敬某和龙某家中,盗窃其家中的现金、手机、稻谷等。盗窃价值共计达2600元。熊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看守所民警发现熊某精神异常,经常整夜不睡、在监室随地大小便、与人交流困难,严重扰乱监所正常监管秩序,故建议沅陵县公安局对熊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2013年1月18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熊某目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同月23日,沅陵县公安局对熊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凤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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