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没办过户手续,摩托车几易其主,无人替巨额罚款买单
■律师:摩托车已经实际转让,卖家不应再承担赔偿、行政责任
红网湘潭站8月2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实习生 毛璇)摩托车转让已有两年,最近却收到了一张3万多元的罚单。8月20日,家住湘潭县射埠镇的赵先生彻底慌了神。
摩托车已卖,罚单还在来
2011年,赵先生经熟人介绍,转让了一台摩托车。因为嫌麻烦,他没去交警部门办过户手续。赵先生说,当时那辆摩托车卖了9800元,“我还是比较慎重的,特别签了协议,约定以前的费用由我负责,以后的都由买方承担。”
慢慢的,赵先生把这件事抛到了脑后。直到今年8月,他突然收到了交警部门寄来的一张罚单,罚金高达3.1万元。赵先生吓坏了,马上找到了当时的买主,但对方表示,他早已将这辆摩托车转让给别人,“现在具体在谁手里,我也搞不清了。”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违章信息单,这辆摩托车共有159起违章记录未处理,共计罚款31000多元,罚款单都打了6页纸。
经多方打听,赵先生总算找到了这辆摩托车目前的主人。赵先生尝试拨打对方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这件事总要有个了断,这3万块钱都没人负责,以后又来一张6万的怎么办?”赵先生一脸忧虑地说。
律师:谁骑车谁负责
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李俊嘉表示:赵先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转让者没有合法的持车手续,这笔罚款只能由他们自己去协商,摩托车发生任何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肯定会先找登记的车主。
“那如果双方都不去处理,罚款会由谁来承担呢?”
李俊嘉表示,除非摩托车报废,不然就会由法院强制执行。
而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表示,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断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赵先生的摩托车2011年就已经转让,在此期间,该摩托车没有年检,因此,赵先生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车已经实际转让,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吴珊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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