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桂东站8月22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 钟鸣)8月21日,笔者从桂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残疾男子李某被妙龄女子黄某诈骗一案,黄某获得取保候审,这也是该院今年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以来首例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案例。
6月15日,被害人李某于报案至县公安局,同日,桂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黄某于同年6月28日被依法逮捕。7月31日,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黄某与被害人李某相识且深交后示意自己经济上有困难,希望李某提供帮助。李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写借条,同时希望黄某与之结婚。黄某不肯写借条,但承诺如不与之结婚,就将李某的钱如数返还。2011年至2012年期间,黄某以“借”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骗取李某人民币共计44400元。期间,被害人李某多次催债未果。
考虑到黄某是一位才24岁的农村姑娘且系初犯,案发后悔罪表现良好,经公诉人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李某在挽回全部损失后对黄某及其行为真心予以谅解。据此,桂东县人民检察院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依法进行了严格审查,经研究认定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遂于2013年8月21日将黄某取保候审。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钟鸣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