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10时许,何某打电话给被告人王某,说是要购买150元的毒品。王某要何某到梅林路宾馆311房间进行交易。到达宾馆后,王某贩卖了一个毒品甲基苯丙胺小包给何某,价值150元,何某递给其两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因没有零钱,于是两人约好到宾馆大厅找零。
刚到大厅,被告人王某就被靖州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居住的311房间内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小包。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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