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小学文化,在外经商,住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良家村丰家组。朱某某与妻子于1997年结婚,他和妻子两人在山东省烟台市做生意,开了一家专营灯具的店铺,通过10多年的努力,两人经济状况慢慢好起来,且在烟台市买了一套住房。但是从今年年初开始,夫妻两感情出现问题。
2013年7月23日上午11:00,朱某某同妻子一起去涟源市政务中心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男子临时反悔,双方发生争执,朱某某在离婚办公室将一个玻璃啤酒瓶打碎,手持碎酒瓶的瓶嘴将妻子拽至旁边的市政务中心大厅内。在市政务中心大厅内的沙发旁两人继续争吵,后因其妻子要旁观人员报警,朱某某遂持碎酒瓶的瓶嘴将其妻子的脸部、手掌捅伤。经娄底市蓝天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其妻子的伤情构成轻伤。
来源:红网
作者:李朝红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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