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李某、鄢某夫妇以“浩宇”的笔名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某局副局长刘某开车撞人了……”。刘某的朋友看到这一信息后纷纷打电话向刘某求证此事,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点击这一消息之后纷纷跟帖和转载,致使刘某遭到了言辞激烈的谩骂和指责,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发布在新浪微博上对其污蔑不实之词,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事情源于今年6月10日发生在临澧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日下午5时许,刘某女儿刘某某驾车前往临澧县烽火乡老家,原告刘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在行至烽火乡陈家河村私屋组时,因刘某某操作不当,车身后侧将两被告之子鄢某擦倒在地致伤。经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大队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原告之女刘某某赔偿鄢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此后,由于刘某某未及时向李某、鄢某夫妇支付赔偿款,李某、鄢某夫妇便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上述信息,迫使刘某某支付赔偿款。
法官提醒:生活中遭遇侵权、发生纠纷,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两被告作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侵害他人权益,法律会对其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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