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帖文:长沙奥克斯广场交房还有几个月,就遭到装修公司的轮番轰炸
红网记者 吴庠 长沙报道
当下买过房的人或许大都有这样的经历,买房从签完购房合同后开始,每天都会接到装修公司大量的电话和短信,这种“地毯式轰炸”的骚扰令人苦不堪言。
那么,业主的个人信息究竟是谁泄露出去的?装修公司又是如何弄到“完整而详尽”的业主信息?国内法规对“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无约束?公民面对个人信息被“售卖”,又该如何维权?
未交房 业主遭装修公司轮番“轰炸”
手机铃声又响了,是个陌生的号码。接,还是不接,从事销售工作的陈小姐稍加犹豫后,果断按下了手机接听键。对方刚说两句话,她就立即挂断了电话,“又是一家装修公司,我真的快要被他们搞疯了!”
陈小姐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称,去年7月她在长沙奥克斯广场买了一套住房,自今年年后开始,就不断接到长沙各大装修公司的“轮番轰炸”——每天都会接到数条短信和电话,内容均是装修公司推销装修方面的业务。“我从事销售方面的工作,不接的话又担心是客户或熟人找我有事,漏接电话肯定会影响工作。”
据陈小姐统计,她的手机目前收到的装修短信,已达到数百条,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更是每天都会接到。她在长沙奥克斯广场业主QQ群提及此事时,发现大家同样面临着“被骚扰”的烦恼:装修公司不但能准确报出业主的姓名、房号,连业主所购房子的户型、面积都一清二楚。
开发商:多个机构可以接触到业主信息
陈小姐这才意识到,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被“集体售卖”了。那么,究竟是谁售卖了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
业主们经过一番讨论后,一致将矛头指向了开发商,理由是“该小区尚未交房,只有开发商能掌握所有业主的完整信息”,而“房产局尽管也能接触到业主信息,但作为国家职能部门不会泄露或售卖给装修公司等第三方”。
对此,红网记者致电该小区开发商长沙奥克斯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针对小区业主质疑个人信息遭人“售卖”一事,该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绝对不可能!我们是管理规范的大公司,谁都不敢泄露客户信息。客户在申请房贷时,个人信息会有银行、保险公司等多个机构会接触,怎么就一定认定是从我们这儿泄露出去的。”
业内人士:购房者信息泄露现象很普遍
长沙奥克斯广场一位李姓业主目前正从事售楼工作。她表示,据其了解购房者信息遭泄露在长沙很普遍。她介绍称,业主信息外泄的途径有多种——一种是被开发商负责业主资料的人倒卖;一种是不同楼盘的置业顾问相互交换业主信息;另外一种是交房后,物业负责办理交房手续,可以直接掌握所有业主信息进行倒卖。“置业顾问通常只有自己所卖出房屋的业主信息,不是很完整。而开发商和物业最有条件成为倒卖业主信息的大户。”
王女士是长沙某知名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她亦表示新建小区业主信息遭“集体售卖”很常见,原因是长沙装修行业竞争过于激烈,第一时间接触未交房的业主,这意味着在“准客户”身上已抢得先机。“交房前弄到业主的个人信息,然后通过短信和电话进行推销,这样的营销方式极为精确,效果佳成本小”。
王女士坦承自己的装修公司在起步之初,也使用过这种方式进行“精确”推销,也为此拉来一部分客户。但随之业主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增强,她发现绝大部分业主对装修公司的这种营销方式极为反感——即使装修公司给出比较低的装修价格,业主仍拒绝见面洽谈,“我在长沙买了一套房后,对这种骚扰深有体会。后来我坚决反对使用购买业主个人信息的这种营销方式,而是把重点放在参加家装博览会、媒体广告等宣传方式上,靠服务、口碑赢取消费者的信任。”
“个人信息遭贩卖很难进行有效维权”
目前,国内现有法律对“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者有何约束?公民发现个人信息遭人“售卖”后应该如何维权?这是很多网友颇为关心的话题。
根据我国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条规定施行至今,各地媒体陆续报道了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人因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的案件。这对宣传和警示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律师张憬指出,因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刑的案例均是人赃俱获,小区业主个人信息遭“贩卖”很难进行有效维权,因为缺乏直接的核心证据,除非公安机关使用刑侦手段。
律师:量刑无明确标准成最大法律障碍
此外,张憬律师还指出,尽管目前非法获取、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入刑,但对有效约束“售卖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还面临着两大现实的问题——到底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起诉和量刑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也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个人名字、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算不算个人信息?是卖1条就算犯罪,还是卖10条以上才算,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张憬律师直言,缺乏具有法律效应的界定和量化标准,已成为目前打击涉及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最大的阻碍。他为此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应早快出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规,切实有效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此前在2008年曾有媒体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至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犯罪、税收记录及媒体调查外,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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