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湖南每年安排教育经费120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支持各地各高校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包括“平安高校”建设、平安校园先进县市区建设以及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等项目。每年规划和重点支持建设20所左右“平安高校”,引导高校进一步加大维稳综治安全工作,逐步构建完整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切实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增强师生安全感。同时从一票否决条件、领导体制、责任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群防群治、设施配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教育、信息报送、综治考评等16个大项提出了操作性强、可量化的建设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湖南各高校均成立“平安高校”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党委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制订了建设周期为2至3年的“平安高校”创建规划。在今年的“平安高校”评审工作中,湖南有21所本科院校、29所高职高专申报立项。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一系列工作方案,力求形成科学完整的工作体系。明确规定有六种情况之一的高校不具备申报资格,对申报立项的50项高校,按照征求市州综治办意见、书面评审、评审答辩、实地考察、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六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评审。“平安高校”评委会由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公安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构成。有2所高校因在实地考察和结果公示期间出现严重问题被取消立项资格。
为构建长效机制,湖南除对立项建设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性经费支持外,在建设期内,还将对立项高校进行年度评价和随机抽查。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推迟验收,三年内不得申报“平安高校”建设有关项目。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由省教育厅确认并给予奖励,授予“湖南省平安高校”称号。“平安高校”建设成效突出的,向省综治委推荐参评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或湖南省“平安单位”。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李旭林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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