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8月2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唐文乐 陆义)8月27日,湘乡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盗窃案。被告人私自开走自家已被质押给他人的小车,构成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11月,被告人肖某因经济困难,将自家的吉利小轿车质押给陈某作担保,借款1.2万元。此后,肖某因赌博一直无力偿还借款。
2013年1月21日凌晨1点,肖某发现自家小车停放在湘乡市某汽修厂院内,遂伙同周某将小车偷偷开走。随后,肖某以质押车辆丢失为名,不仅不偿还借款,还多次向陈某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为借款将其所有的小车质押并交付给陈某,已经失去对质押车辆的控制,陈某即对该小车合法占有,并对该车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肖某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伙同周某秘密将质押车辆开走、藏匿,藉此要求陈某免除债务,并向陈某索赔,在主观上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案发后,肖某家属积极退赔,取得了陈某的谅解。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同伙周某(累犯)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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