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2013年8月27日,靖州县人民法院对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2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靖州县异溪北路134号“欧林雅服装店”处,用一木方将该店的卷闸门撬开进入店中,盗取店内收银台抽屉内的一个男士包和一个女士包,拿取包内现金160元后,并将包和包内的其他物品丢弃。
尝到“甜头”后,2013年5月17日晚,张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窜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三江国际小区,用一木方将陈某某开的闽辉五金综合门市部的卷闸门撬开,张某进入店内盗走现金600多元。2013年5月18日晚,张某继续伙同陈某、“老林”(在逃)窜至通道县双江镇长征中路完小路口,用钥匙将吴某开的名为“优衣库潮线”的服装店的卷闸门套开,张某进入店内盗走现金632元。
2013年5月19日3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同案人陈某因形迹可疑被通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