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晚11时许,龙某、龙某某到会同县城一美容美发店找女店老板尹某要求嫖宿,尹某见生意上门,遂以每位每晚300元的价格介绍失足女赵某、陈某从事卖淫活动,收取龙某、龙某某嫖资600元并从中抽取160元的“台费”。随后龙某、龙某某二人将失足女赵某、陈某带至会同县林城镇一宾馆准备嫖宿,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2012年2月28日,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杰峰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杰峰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