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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鼓励村集体建仓库、商铺等出租

来源:红网 作者:何司壤  编辑:王津 2013-08-29 11: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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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8月29日讯(分站记者 何司壤)8月27日,长沙县举行党建强村富民工程推进会,部署打造“党建强村富民工程”、“五步循环群众工作法”两大品牌相关工作。其中,特别对“党建强村富民工程”中如何鼓励发展村级物业经济、整合涉农非公益项目资金支企帮村的办法和措施进行了解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周志远出席会议。

  扩宽途径:对外租赁现有未处置的老物业项目,自行建设、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新物业项目

  近年来,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让农民朋友们的荷包渐渐鼓了起来,但是相对的,事关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村级集体经济却相对薄弱。如何增加村集体的“造血”功能?长沙县探索发展服务型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鼓励村集体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物流仓储用房、集贸市场、商铺门面等用于租赁的物业项目。

  对现有的未处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厂房、仓库、交易市场等老物业项目,村集体可在进行提质升级后,按“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对外租赁经营。

  除自行建设物业项目外,也鼓励以“村村联建”和“村企联建”的方式集中联建新物业项目。“村村联建”由镇(街道)主导,两个以上的村集体以资金或土地使用权入股新建物业项目。“村企联建”由村集体(一个或多个)以资金或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外来企业共同新建物业项目,村集体占有一定比例的物业项目所有权,按纯租赁收入或保底分红的形式获取物业受益。

  加大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村级物业经济,支企帮村项目业主每年列支不低于4%的项目收益扶持村(社区)发展

  长沙县还将通过加强财政补贴、增加土地供给、减轻项目建设税费负担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发展村级物业经济的扶持。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村级物业经济。每年兴建的村级物业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对所在的镇(街道)奖励10万元;对物业经营收入年新增5-10万元的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10-20万元的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20万元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全国首创的涉农非公益项目资金支企帮村举措,将优先安排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程度广、民主管理程度高、项目发展前景较好的“生产服务型”、“生活服务型”、“老屋服务型”的支企帮村项目。项目业主要将年累计10万元以上的支企帮村项目资金,每年按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4%的比例列支项目收益扶持相关村(社区)发展服务型集体经济,连续扶持5年。

来源:红网

作者:何司壤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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