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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执结14年积案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常研 余强 编辑:杨洁 2013-08-29 08: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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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通讯员 常研 余强 记者 张斌)14年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当时的平江县商业局赔偿县信用联社20万元,由于商业局资金困难等原因,案件一直没有执行到位。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14年后,这起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执结完毕。

  14年来,被执行主体变动,平江县商业局并入县商务局,该案件也迟迟未获得执行。5月下旬开始,平江县法院系统开始大规模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一下就冻结了5家党政单位的银行账户。在全县执行工作奖罚分明、考核一票否决的机制威慑下,说情打招呼的没有了,设阻刁难的不见了,案件得到顺利执行。县商务局负责人在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后,主动上门要求协商调解案件,并和信用联社达成协议,先行支付了部分款项,约定了分期支付余额的期限和金额。最终,该县先后有20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全部执结。以此为突破口,法院2个月内共执结积案48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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