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盗窃三轮车运输赃车 刑满释放后恶性不改“二进宫”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肖瑶 编辑:杨洁 2013-08-30 14:55:2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桂东8月30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 肖瑶)笔者从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8月29日,朱某文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桂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3年5月25日晚9时许,朱某文伙同“阿昆”(在逃)驾驶一辆牌照为湘L83128的女式摩托车至桂东县城,一起寻找作案目标。26日凌晨2时许,两人窜至黄泥坑供电所家属房楼下盗得一辆女式摩托车,两人将摩托车推至林苑宾馆的江边小道。因摩托车无法启动,如是两人又窜至桂东县公安局附近的路边,盗窃一辆三轮摩托车。之后两人将三轮摩托车骑至江边停放摩托车处,将二轮摩托车抬上三轮车,正准备离开时,被前来寻找摩托车的失主邓某当场抓住,“阿昆”侥幸逃脱。邓某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将朱某文交给公安民警处理。
  
  经查,朱某文因犯盗窃罪、脱逃罪,于2001年5月12日被汝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09年11月10日,朱某文刑满释放。
  
  朱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朱某文终因自己的本性不改,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致使自己“二进宫”。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肖瑶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08/30/427048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