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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缓刑期再次盗窃2辆摩托车被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彭丁聪 编辑:刘飞越 2013-09-01 17: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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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9月1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彭丁聪)现年29岁的湖北省监利县男子赵某曾经因盗窃摩托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赵某仍不思悔改,继续伙同他人盗走2辆摩托车。8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赵某。
  
  2013年7月24日上午11时许,赵某骑自己的摩托车搭载着朋友周某(在逃)窜至株洲市天元区某汽修厂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后发现有1辆豪爵牌摩托车停放在那里,遂趁四周无人之际,由赵某望风,周某用携带的撬锁工具撬开该摩托车的电门锁,随后,周某骑着该摩托车伙同赵某一起离开现场。当日下午17时许,赵某伙同周某在株洲市荷塘区东环线立交桥下以2000元的价格将被盗的摩托车变卖给毛某(已取保候审),赵某分得300元,周某分得1700元。
  
  7月25日上午10时许,赵某骑自己的摩托车搭载着周某窜至株洲市荷塘区天鹅湖住宅小区,二人故技重施,又盗走1辆豪爵牌摩托车。当日下午18时许,以1800元的价格将摩托车变卖给毛某,赵某分得300元,周某分得1500元。
  
  经价格鉴定,上述被盗的两辆摩托车价值共计6690元。
  
  7月26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赵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此前周某每次借骑他的摩托车去行窃时,会按100元∕天的标准支付给他报酬,他通过这种形式已获得周某所支付的报酬合计1700元;如果他骑摩托车参与周某共同盗窃,得手后周某则按300元∕次的标准分赃给他。
  
  据查,赵某曾于2010年8月17日因盗窃摩托车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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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永平 彭丁聪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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