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在县内某超市检查时,发现销售的“水晶香米”存在日期“早产”的现象,并且包装及其标签都没有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产地”、“贮存条件”等内容。该超市销售的水晶香米进货时间是2013年5月26日,而包装袋内《合格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2013年10月29日”,实际出货时间比标注的生产日期要早5个月零3天。该批“水晶香米”标注的生产日期明显虚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此进行了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伍善长 唐文君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