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9月2日讯(通讯员 胡晓 江华)因未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且对责令整改通知置若罔闻,永定工商分局于9月2日对市城区一乳制品经营户开出万元罚单。
自今年3月份开业以来,在市区从事经营乳制品、预包装食品的个体户朱某一直未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大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宣传教育工作,并先后下达过2次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要求建立进销货台帐。8月5日,大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再次对朱某的索票索证、食品进销货台账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某拒不改正,仍然未建立重点商品进货台账。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现场取证,并报分局立案调查。
据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永定工商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立乳制品进销货台帐,并罚款两万元”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胡晓 江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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