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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凤凰城二期地下车库只售不租 业主小车无处停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编辑:张广蓉 2013-09-04 15: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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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地下车位谁做主?律师表示开发商与业主如无约定,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但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红网长沙县站9月4日讯(分站记者 赵鹏)已经租了一个月的地下车库,在月底续租时,却被物业告知不再出租,只能买车位后才能继续使用。昨日,家住星沙凤凰城二期的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6885555 称,现在小区地下车库只卖不租,自己的小车没了“栖身之所”。

  事件:月底续租遭变故,车位只卖不租

  刘先生去年为了结婚在凤凰城二期买了一套房子,买完房后手里还剩了点余钱。就攒了点钱凑起来在今年年后买了台小车,平时用来接送孩子、妻子上学上班。刘先生在租地下车库前都是将车子停在小区外的停车道上。

  由于7、8 月天气太热,且阳光暴晒,刘先生为了保护爱车,便向小区物业申请租了一个地下车库停车位,每月240 元租金。“我都租了两个月了,8 月底去物业继续交租金时,对方却说,车位只卖不租了。”刘先生说,买个地下车位要7、8万,但手头没有那么多余钱,车子又只能停到小区外的停车道上。

  物业:车位租售,开发商说了算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华润·凤凰城二期地下车库看到,偌大的车库稀稀松松地停着几辆车,墙角也只停着一些电动车、摩托车。随后记者向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据物业负责人介绍,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华润置地(湖南)有限公司所有,开发商有权对地下车位进行出售、出租。

  目前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交付物业,物业仅能代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进行出售、出租事宜,并无实际权力,开发商享有最终的处分权。

  县住房保障局:湖南尚无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随后致电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反映了这一情况,该局负责人介绍,在建设部1999 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在国内有一部分省份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地下车位租售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湖南尚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建议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争取利益。

  律师:如有未出售车位,应允许业主租用

  记者随后向律师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第74 条第二款的规定,小区内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车库的归属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自由经营的权利。现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有所有权,当然有权处分车位,包括出租、出售或赠与,“只售不租”的做法并不违法。

  但该律师也表示《物权法》第74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建议开发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有未出售的车位,应当允许业主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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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省对停车位使用的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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