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站9月5日讯(益阳日报 苏钢 肖彬 汤文彬)9月3日,记者从市社会救助管理局获悉,市政府8月30日出台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如果该家庭成员存在拥有机动车辆,在境外自费就读、务工,申请前两年内出售和购置住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城市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三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农村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有责任田,无正当理由不耕种的等11种情况,都不具备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资格。
《办法》规定,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受理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信息比对、张榜公示等程序后,由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认定。
《办法》适用于赫山区、资阳区和益阳高新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申请人需要申请重新认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相关待遇的,民政部门不予认定或取消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将家庭成员信用状况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对于其已经获得的相关款物和优惠待遇,由具体实施相关救助的部门追回和取消。
来源:红网
作者:苏钢 肖彬 汤文彬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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