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汩罗站9月5日讯(通讯员 张汨君 黄琼)近日,市法院判决一起因停车发生纠纷进而导致持刀砍人的伤害案件,本是被害人的赵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转眼之间变成了被告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
2012年6月27日早上9时许,邓某某到新市一家店子送货,卸货期间将自己的越野车停放在赵某某的早餐店前。赵某某认为车子停在自家店铺前影响做生意,便要求邓某某将车开走,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邓某某随即电话联系朋友罗某与孟某前来帮忙。罗某与孟某赶到后,不仅对着赵某某店里的桌椅碗筷一顿打砸,还殴打他的儿子和老婆。赵某某一气之下拿起炸油条的面刀对着罗某的头部、左耳、左上臂连砍几刀。2月28日,赵某某与罗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取得罗某谅解。
近日,法院对这起伤害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罗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且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张汨君 黄琼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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