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共有矿山开采企业7000多家,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矿政管理人员仅200多人,平均每个矿政管理人员要监管服务20多家企业,工作难以到位。开展矿产督察工作是对行政机关监管的有力补充,也是社会监管和政府监管有效结合的重要方式。
此次聘请的省级矿产督察员共14名,全部是经本人申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推荐选举产生的矿产开发领域的专家。督察员主要职责:一是矿产勘查督察。如探矿权人是否有越界勘查,不按勘察设计、勘查实施方案进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擅自转让或承包探矿权,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违反勘查程序等违规违法行为;二是矿产开发利用督察。如采矿权人是否超深越界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擅自转让或承包采矿权,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开采矿种、采掘安全矿柱等情况;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督察。如实地督察矿业权人是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督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等情况。
与此同时,被聘用的矿产督察员被授予了查阅矿山企业的各种生产台账、年度报表、矿产品销售发票、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发票、地测机构的测量记录以及有关图纸及报表、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选矿工艺流程图、金属平衡图和报表等资料的职权和参加采矿权人的年度生产会,邀请矿山有关方面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等职权。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被聘矿产督察员将与系统内矿政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工作上统筹安排,并提供有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场地,下一步国土资源厅还将逐级组建市级甚至县级督察队伍。
来源:红网
作者:肖欣 江翔
编辑:徐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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