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男,1985年出生,中专文化,龙山县人,蓝兴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
2010年6月份,保靖县仁和宾馆负责人龙某某(已作不诉处理)到被告人向某所开的蓝兴网络科技公司购买了十台电脑,用于安装在客房内,方便住房客人上网工作、娱乐。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后,向某跟随龙某某一起到仁和宾馆安装电脑,在安装过程中,龙某某出于招缆客人的考虑,请向某帮忙在新买的电脑中安装黄色影视文件,方便住房客人观看。向某答应了龙某某的请求,从自已事先下载有黄色影视文件的硬盘中为“仁和宾馆”电脑服务器里的硬盘安装了黄色影视文件。
2012年4月5日,保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到该宾馆例行检查,发现宾馆电脑里装有淫秽电影后将装有淫秽电影的硬盘扣押。经鉴定,硬盘中装有的300余部电影中有201部属于淫秽电影。
2012年11月19日,向某在其岳父的陪同下到保靖县治安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此案已移送法院审理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向琼 邢望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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