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龙山站9月10日讯(通讯员 沈昌明 符彬)9月9日,龙山法院执行人员将执行款交到吴某某手中,吴某某对执行人员表示了由衷感谢,承诺不再上访。
原来,龙山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吴某某诉株洲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当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单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也不按新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向法院申报一年内财产情况。一方面被执行单位的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还采取不与执行人员见面和躲藏的方式规避执行,另一方面吴某某因拿不到执行款多次上访,从而使该案成了执行工作的“老大难”。
“阳光执行年”活动开展以来,龙山法院执行局依托全省执行大气候,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指导,于今年8月19日作出对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和直接责任人公司股东李某某分别予以罚款9万元的罚款决定,同时派出两组人马,辗转千里奔赴上海、杭州两地依法执行,与“老赖”周旋的同时果断采取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终于8月28日将孙某、李某某的罚款18万元及涉及该案件的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沈昌明 符彬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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