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汉寿站9月11日讯(通讯员 臧华民)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累犯盗窃母婴店的案件。
被告人童某,湖南省汉寿县人。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5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6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3月27日凌晨,被告人童某窜至汉寿县龙阳镇妇幼保健院旁的“小脚丫”母婴店时遂起盗窃之心。童某用手扳开母婴店的玻璃门栓,推门进入室内,爬上阁楼楼梯,盗得被害人戴某裤子口袋内人民币9000元,并挥霍。到案后,被告人童某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臧华民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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