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9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汝蛟 分站记者 胡飞云)9月10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湖南湘潭县人,汉族,中共党员,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所长。8月27日,经检察长决定,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童某某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1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童某某利用担任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拆迁补偿以及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十万元,数额巨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汝蛟 胡飞云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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