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2008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其经济上一直捉襟见肘,于是“不劳而获”的罪恶念头产生了。2013年春节前20天左右的一天凌晨,王某某来到靖州县五四园艺厂旁边的一个水泥制模厂洗澡间内,将伍某某的一个液化石油气钢瓶盗走。次日其以50元的价格卖给了送气的人。2013年3月份的一天凌晨,王某某来到靖州县太阳坪乡怀通高速16标搅拌站旁的工棚内,将李某某放在该处的两个搅拌机电瓶盗走。次日其以两百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财财”的人。
因工棚偏僻,工人们很难发现王某某的行踪,于是其更加肆无忌惮的进行盗窃。2013年3月的一天中午12时许,王某某来到靖州县太阳坪乡怀通高速16标地磅房旁的工棚内,将唐某某放在床上的裤子盗走,裤兜中放有400元人民币。2013年4月的一天19时许,王友某某又来到靖州县太阳坪乡怀通高速16标地磅房旁的工棚内,将樊某某放在床上冲电的一台黑色诺基亚5233型手机盗走。
2013年6月26日,王某某在靖州县药材市场帮他人销售盗窃的茯苓时,被靖州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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