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9月13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王娜)“这个孩子毕竟是条生命,我舍不得打掉,但我无力抚养,希望社会上有好心人能够收养。”昨日,记者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一女子哭诉:她已有6个月的身孕,但孩子亲生父亲玩起了“失踪”,她舍不得打掉孩子,却又无力抚养,想请社会上的好心人来收养。
她离婚后 本以为有新的生活
这名女子名叫朱婷(化名),株洲县人,今年30岁。
接到电话后,记者约了她见面。单薄身材的她,肚子已经非常大,走起路来有些不便。朱婷说,她想请市福利院收养孩子,但遭到了拒绝。
去年2月,朱婷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孩子的父亲亮海(化名),经过一段时间了解,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时,朱婷与前夫已经分居多年,而亮海告诉她,自己早以离婚。
今年7月,朱婷与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早在4月,她已怀上了亮海的孩子。怀孕两个月后,亮海却告知她,自己并没有离婚,家里还养育着3个孩子。
“本来以为会有新的生活,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朱婷说。
他知情后 人不见了踪影
朱婷说,在亮海得知自己怀孕2个月后,他就失踪了。几个月来,她前后找了许多次,一直未果。
无奈,朱婷找到亮海的家,他弟弟并没有告知其去向。对于孩子的问题,对方答复,如果孩子做亲子鉴定后,属于亮海的,就由他们来抚养。
“我这两天打电话过去约一起做亲子鉴定,对方却说管不了此事。”朱婷说。在此期间,朱婷父母一直催促其做引产手术,但她并不愿意,毕竟是一条小生命。
“我现在无力抚养,为了孩子,家里为我花了几万块钱,父母年纪大了,生活非常困难,自己又没有工作,希望社会上有好心人能够收养他。”朱婷说,如果实在不行,等她把孩子生下来后,再找份工作,好好养育孩子。
市计生委法规科:
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 若将孩子送人属非法送养
市计生委法规科有关工作人员说,朱婷与亮海的孩子,属于非婚生育、违法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在此情况下,如果朱婷将孩子生下来,将对其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如果她将孩子送人,则属于非法送养。
市福利院说,之所以没有同意接受朱婷的孩子,是因为监护人健在。而福利院收养的孩子,应是弃婴、弃孩,且是14周岁以下、没有监护人的孤儿。
昨日,记者咨询了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他说,朱婷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此种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而亮海与朱婷属于恋爱关系,并未构成重婚罪。
来源:红网
作者:王娜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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