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站9月16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高喜朝)为赚“轻松”钱,家住湘潭县的周某在他人指引下,干起了经营地下六合彩的行当,仅半年就接受他人投注金额36万余元,钱虽来得轻松,但其行为却属违法犯罪。近日,周某被湘潭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1年7月上旬,周某认识了其上线王某(批捕在逃)。一开始,王某要其帮忙写香港“地下六合彩”的码单,只要赢了钱,王某便拿点钱出来买东西吃。一个月后,王某以诱人条件邀请周某一同赚钱,并提出按投注资金百分之五的比例给予报酬,不假思索的周某一口答应,开始其犯罪之旅。
自此至2012年2月期间,周某利用“六合彩”设置赔率,采取电话投注和直接上门收受现金等方式,先后接受多人投注地下“六合彩”。周某在接受投注后,将投注信息和投注金额上报给上家王某,到第二天结果出来后,王某再到周某家收码钱,或将中奖的钱给周某,周某再给买码中奖的人,王某同时将返回比例钱给周某。期间,周某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码期共计八十余期,接受投注金额三十六万余元。
2012年8月,从中彻底醒悟的周某主动向湘潭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罚,考虑其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完)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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