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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23秒跑完十公里? 车主质疑超速记录

来源:红网 作者:林畅 张晓春 编辑:王津 2013-09-16 15: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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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9月16日讯(分站记者 林畅 通讯员 张晓春)日前,网民“冬天过后是春天”在红网问政湖南发帖称:经过芙蓉大道,被长沙县交警和湘潭交警两次超速抓拍,认为自己在2 分23 秒内跑完了十公里,平均车速每小时250 公里,是不可能,请求删除错误交通违章记录。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回复,该起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属于规范有效录入,不符合错误录入可以撤除的情形。

  湘BF6747 的车主称,自己在3 月15 日途径芙蓉大道,因超速被拍两次。违章记录显示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暮云中队为流动测速,测速时间为2013 年3 月15 日16 点06 分56 秒,测速点为长沙县芙蓉南路的西湖路口至伊克莱斯路口段,超速50%,罚款500元,计12 分。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电子监控测速,测速时间为2013 年3 月15 日16 点09 分19 秒。车子超速20%,罚款200 元,记6分。测速点为湘潭市芙蓉大道的易家湾路口至昭山景区路口路段。

  “我的车从一个测速点开到下一个测速点用时2 分23 秒,也就是我的汽车在2 分23 秒内跑完了十公里,平均车速每小时250 公里,这可能么,我又不是开飞机?”湘BF6747 车主说,自己无意中查看地图发现两处测速点相距约十公里,车速过快让他推断违章记录是不准确的。“错误的就不能用来作为我违章的依据,应删除我的交通违章记录。”

  为此,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调查,核实此监控设备的设置及执法符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作为处罚依据的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全貌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同时,该设备一年检测一次,2013 年3 月5 日,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证实该测速仪检定合格,检定有效期至2014 年3 月4 日。该车超速违法行为的抓拍,在设备检测合格期内。因此该起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属于规范有效录入,不符合错误录入可以撤除的情形。

  对“汽车在2 分23 秒内跑完了十公里,平均车速每小时250 公里,不可能”的质疑,交警回复,两点之间距离约9 公里,但算下来时速也在200 公里以上,考虑是否由于两个测速设备的计时与北京标准时间有误差,从而显示车辆行驶完这段距离的时间差变小,经核查,县交警大队此设备与北京标准时间无误,建议到湘潭方面进一步核查。

来源:红网

作者:林畅 张晓春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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