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4天行窃4次 仅得赃款75元获刑3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高芹 2013-09-17 11:59:0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安化9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建军)一男子四天内四次盗窃,盗得自行车1辆、电瓶5个,其中一户人家被其光顾2次,变卖后仅得赃款75元,却因此获刑三个月。9月16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系湖南省安化县人。2013年7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在行至安化县小淹镇集贸市场内一居民楼时,发现楼梯口停有一辆老式永久牌自行车,见周边没人,刘某某心生邪念,将该自行车盗走。次日,其将被盗自行车卖到一废品收购站,得赃款25元。顺手牵羊就得了25块钱,让刘某某觉得找到了一门快速生财之道。
  
  7月20日23:00左右,被告人刘某某趁别人熟睡,在小淹镇派出所斜对面一张姓人家的堂屋内盗走电瓶2个。次日凌晨1:00,其又故技重施,在一摩托车修配行外盗走电瓶2个。当日上午7:00,被告人刘某某将盗得的4个电瓶销赃,得账款50元。7月21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发现前一天行窃的张姓人家堂屋内又有一个电瓶,心痒难耐的刘某某又将该电瓶盗走。在销赃的途中,被告人刘某某被民警发现,并被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09/17/426709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