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被告人郑圣红在他人安排下找一名外号军长的人购买毒品,军长于2013年2月3日从云南省勐海县邮政局以邮寄的方式将毒品藏匿于鞋底夹层中邮寄给被告人郑圣红,同年2月10日14:00,被告人郑圣红来到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五运汽车站旁的祥宇物流门口将邮寄的毒品邮包取走,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从被告人身上搜出毒品重93.55克。
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赵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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