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之父死亡后,母亲谢某改嫁给王某,许某长大成人后娶王某与其前妻的女儿王甲为妻。许某、王甲成婚后,生育一儿一女,许某婚后居住在岳父王某家,事业一直不顺,王某觉得许某终日无所事事,日益嫌弃。2013年6月7日早上,王某见许某起床太迟,在楼下对许某责骂不断,持续半个小时,许某先是默默忍受,并不还嘴,但王某仍未作罢,继续辱骂,许某忍无可忍,冲进厨房,拿刀砍伤王某,几刀下去,王某倒地不起。王某之女王甲见状,夺下许某手中的刀。许某以为伤了人命走到楼上意图自杀,自砍一刀后昏倒。不久后,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王某已经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许某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该纠纷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遂依据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剑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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