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9月2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周玉婷 通讯员 储礼娟)年近六旬的李某家住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兴隆村。他本可以在家安享晚年,可因一念之差,自制炸弹报复情人,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9月21日,我们从岳塘区检察院获悉,李某涉嫌爆炸罪,已被提起公诉。
原来,李某与一袁姓女子谈恋爱数年,因感情不和,袁姓女子提出分手,但李某不肯,两人还因经济纠纷闹到了法院。李某预料庭审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决定报复袁姓女子。
今年2月底,李某用若干黑火药、钢珠自制了两个爆炸装置。5月29日凌晨,他得知袁姓女子在弟弟家,于是携带这两个爆炸装置赶了过去,引爆后逃离了现场。
袁姓女子的弟弟听到响声后出门查看,被放置在电动车附近的爆炸装置炸伤。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李某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待他的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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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玉婷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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