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女,湖南沅陵县人。因家庭条件不好,生活压力大,竟想到通过收受码单的方法来“发家致富”。经法院审理: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14日期间,被告人赵某以牟利为目的,积极主动联系上线庄家和发展下线码民,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200余期,投注金额达到1152693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被抓获后,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供述了其上线庄家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使其上线庄家得以网上追逃,对公安机关侦破其上线庄家起到一定作用,可以从轻判处。故沅陵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 黄艳 冯琼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