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现场
红网岳塘站9月23日讯(通讯员 刘倩 分站记者 胡飞云)9月22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在下摄司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此案为该院巡回开庭活动开展以来首次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2012年3月6日,原告文某经他人介绍,被被告胡某和郑某雇佣到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的某工地做工。2012年3月16日,文某在工地上做工时不慎从6.5米高的钢架上掉落至地面,造成颅脑外伤、颅底骨折、颅骨骨折、鼻骨骨折,导致其构成一个五级伤残、一个八级伤残和三个十级伤残。
在复杂的案情面前,庭审现场,证人出庭作证。
“请问证人,你是否目击了原告摔伤的整个过程?”
“我去的时候,他已经摔到地上了。”
“你与原告的工作是由谁喊你们去的?是否签有书面合同?”
“胡某打电话喊我们去的,没有签书面合同。”
“谁发工资给你们?”
“胡某发给我们。”
……
对于被告代理人的问题,证人一一进行了认真回答。
最终,在一组组证据面前,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胡某、郑某同意赔偿文某各项损失共计23.5万元(包含其已支付的医疗费5.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胡飞云 刘倩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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