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言某于2013年4月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被害人胡某某后,谎称自己未婚,与胡某某谈恋爱,知道胡某某的真实身份后则预谋把自己和胡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成视频,然后以拍得的视频敲诈勒索胡某某一笔钱,被告人言某于2013年6月5日从网上购得微型摄像机一台,自己学会使用后,又谎称于2013年端午节前带被害人到株洲去见其父母。2013年6月7日被告人携带购买的微型摄像机来到常德,在常德某酒店开好房间后,约被害人出来见面,尔后将自己当晚与胡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成视频。6月8日早上被告人言某将微型摄像机拿出来给被害人看,要胡某某出一笔钱给他否则将拍的视频放到网上,遭到被害人拒绝后,被告人言某返回株洲,继续用QQ联系被害人,威胁要拿20万元出来摆平此事,后被害人害怕答应出三万元了结此事。2013年6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在株洲市长途汽车站准备和被害人交易时被株州警方抓获。
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赵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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