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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挡道无法通行 司机按喇叭催促引发斗殴

来源:红网 作者:黄虎 编辑:杨洁 2013-09-24 11: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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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华容站9月24日讯(分站记者 黄虎 通讯员 熊小辉)因车道前车挡道,张某无法驾车通行,多次鸣喇叭后,引发双方斗殴致两人轻伤。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查,2013年2月9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弟张某某准备驾驶停放在华容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前面停车场的小车离开时,发现车已被被害人谢某停放的小车挡住,无法离开。因车主不在车上,张某即在自己的小车上不停地按喇叭,至14时30分许,张某的车喇叭出了故障,张某认为车喇叭损坏是因为长时间鸣响造成的,很是恼火。此时,谢某与妻子孙某正好从医院住院部出来准备开车离开。被告人张某与张某某立即大声责怪谢某不该将车停在车道上挡道,使得其车喇叭都按坏了,要谢某赔偿。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致互殴。

  其后,谢某的姨夫张某涛闻讯赶到现场,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尖刀,将谢某的左面部划伤。随后又持刀对张某涛一顿乱划,致使张某涛左上臂、腹部、鼻部多处受伤。两位被告人见对方受伤流血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事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伤害他人的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谢某、张某涛收到赔偿款后,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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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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