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3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在沅陵县城哈儿街卖给吸毒人员陈某1个重约0.1克的海洛因“包子”,得赃款70元。5月16日15:00,被告人张某与陈某欲再次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沅陵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被告人张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凤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凤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