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9月24日讯(分站记者 何司壤)近日,记者从长沙县计生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独生子女家庭幸福感,县政府决定将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标准从每人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继去年,长沙县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10元后,今年再次提高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元。根据8月公布的《长沙县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和优待政策实施细则》,独生子女保健费提标不足部分全部由县财政承担。从本月起施行,同时对从2013年1月1日至8月按提高后标准予以补发。
据悉,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发放,今年12月前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明年元月开始上报工作,今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将在明年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何司壤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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