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9月25日讯(分站记者 李腾朝)9月24日,县人民法院举行“正确运用信用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李元斌就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操作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今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债务人逃废债务、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顽疾。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 明确了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及时规范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尽可能地发挥信用信息的功能和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公布后,各地法院有效执结了一大批难案、骨头案。
发布会上,相关媒体记者围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制定的目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操作等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李元斌一一作答。
来源:红网
作者:李腾朝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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