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8时许,朱某、任某在其亲戚去世出殡过程中,先后在该县某机关门前和群玉广场旁燃放鞭炮,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县政府关于县城区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的相关规定。经市民举报,澧阳派出所查实,并报县公安局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两人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县城区内违规燃放烟花鞭炮,一律依法拘留”是澧县县委县政府为了维护县城区环境卫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目的是为了县城区的街道更加干净,空气更加清新,人民生命财产更加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杨波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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