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百余名市民现场旁听
红网岳塘站9月25日讯(分站记者 胡飞云 通讯员 刘倩)因在酒吧舞池内跳舞时不小心身体被触碰到,便操起舞台边座位上的一个空啤酒瓶将对方头部砸伤,甚至还将前来劝架的保安人员划伤,年轻的郭某为此付出了六个月的自由。9月24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在东坪街道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引来了百余名市民旁听。
2013年5月25日晚22时30分许,郭某与朋友酒后来到湘潭市岳塘区体育中心的某酒吧内泡吧。期间,郭某在舞池跳舞中与被害人彭某发生了身体接触,郭某认为彭某不该碰撞自己,便从舞台边座位上顺手操起一个空啤酒瓶将彭某头部砸伤。
事发后,该酒吧保安人员黄某、杜某即上前进行制止,在制止过程中,黄某、杜某被郭某挥啤酒瓶划伤。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鉴定人彭某、黄某、杜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郭某赔偿被害人黄某医药费等费用1.69万元;赔偿彭某医药费等费用2.5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后,各旁听群众唏嘘不已,在为年轻冲动的郭某感到惋惜的同时,更多的是佩服法院这样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不仅让他们看到了正义的所在,更增加了不少法律常识。
来源:红网
作者:胡飞云 刘倩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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