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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抢劫学生 在家人陪同下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刘飞越 2013-09-26 15: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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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9月26日讯(通讯员 郭琴)少年与同伴一起玩耍时,因身上的钱不多,遂参与抢劫同龄在校学生。案发后,同伴纷纷被抓,少年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遂在其家长的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9月26日,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出生于1998年,现系在校初中生。2012年12月16日,被告人张某与阳某、欧某、钟某(均已起诉)等人在一起上网玩,因身上的钱不多,遂商量决定到衡南县向阳镇找学生实施抢劫。当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与阳某、欧某、钟某等人在衡南县向阳镇迅达网吧附近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对廖某(衡南县向阳中学学生)实施抢劫,未得财,致廖某轻微伤。尔后16时许,被告人张某等人在衡南县向阳镇向氮路与向农路交叉路口对唐某(衡南县农校学生)实施抢劫,从唐某处抢得现金10余元,并致唐某轻微伤。后被告人张某等人往衡南县农校方向走,在衡南县向阳镇电机厂附近对罗某、李某、刘某(均系衡南县农校学生)实施抢劫,抢走李某一个读卡器。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在家长的陪同下于2013年5月30日到衡南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主犯、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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