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刘某来到宜章某五星级大酒店应聘,并很快被雇佣为该酒店的仓库主管。2013年初,因急需用钱又囊中羞涩,刘某开始对仓库内的高档红酒及香烟动起了心思。由于仓库很大,而且日常的管理比较松懈,这让熟悉内部管理的刘某找到了“钻空子”的机会。经过一番精心策划,刘某先后将酒店仓库内路易十三、拉菲等七瓶高档红酒及十条芙蓉王香烟盗出酒店,转手销赃共得赃款一万四千余元。经鉴定,刘某所盗窃的物品价值91429元。
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恒 范苑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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