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保靖县人,小学文化。1988年11月7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本案,2013年6月4日被保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3年6月3日13时许,保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着制服在保靖县迁陵镇“步行街”门口依法进行交通整治工作时,发现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UH1990两轮摩托车非法改装,于是便将其摩托车依法扣押。
当天晚上8时许,交警大队民警依照政府规定,跟交通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警一起,在迁陵镇“万家超市”门口检查过往车辆时,被路过此路段的陈某某看见,陈某某于是走到扣押他车辆的交警面前问能不能将车子退还给他,交警解释讲要其到“交警队处罚中心”接受罚款才能退车,陈某某恼羞成怒的说:“老子不要车了,给你过了(方言,给你了的意思)。”当事交警请陈某某不要充“老子”,陈某某未予理睬,并威胁说:“我晓得你屋在哪里,你屋有个独儿,老子搞你屋儿去。”陈某某的无理吵闹导致现场大量群众围观,打断了交警和交通、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行动,迫使当晚的执法行动被取消。
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移送法院审理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向琼 田清 彭武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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