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上午10:00,李某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开到株洲市天元区某品牌汽车修理4S店做维护保养,该店调度工尹某在维修接待处接待了李某,并开李某的车到维修车间交给维修工去做维护保养。
当日中午12:00,李某的车做完维护保养后,李某就从维修车间将李某的车开到了本店洗车处的前坪,然后对该车的维护保养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尹某发现该车里面的中央手扶箱内有15000元现金,遂起贪念,趁周围人员不注意,将这些钱取了出来放在自己的裤袋里,然后将该15000元钱藏在店中大修房的货架下面,以便伺机带回家中。
当日下午14:30,李某从该4S店开走了自己的小轿车,在行驶的路上,其发现放在车内中央储物箱内的15000元钱不见了,随即返回该4S店向店老板反映情况。
于是,该店维修车间主任立即通知所有接触过李某车辆的人员到他办公室,问是谁偷了李某车内的钱,尹某当时抱有侥幸心理就未予承认。李某见没人当场承认,就给每人发了一张留有其电话号码的小纸条,并称如果能主动退还赃款的话,就电话联系他,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当晚20:00,尹某觉得公安机关迟早会侦破此案,就通过手机向李某发短信,承认是自己偷走他15000元钱的,并要求李某发个银行账号给他以便退钱。于是,李某告诉了银行账号,尹某随即将被盗的15000元钱退还给了李某。
9月23日,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谭湘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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