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现年40岁的李某,系湖南省耒阳市洲坡乡无业人员,去年11月,李某购得一套开锁工具,专用于套开他人门锁。2013年3月4日17时许,李某伙同李某某(在逃)流窜到洪江区高坡街49栋宿舍作案,由李某某望风,遇有来人就打电话给李某报信,李某独自一人上了该栋6楼,先是敲门探路,见601房朱某家无人回应,则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将其房门套开,入室盗得现金16900元和金耳环一对;3月10日19时许,李某二人以同样的手段盗窃了该区廖某家,因有来人,只盗得“苹果牌”手机一部;3月10日14时许,李二人又盗窃了该区谌某家,盗得现金7000元和白酒2瓶,随后外逃。
案发后,李某于今年6月13日在广东佛山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盗现金被挥霍一空,手机使用后被追回。
来源:红网
作者:向正生 吴彦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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